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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商標的程序

壹、商標權的取得途徑有哪些?

商標權可以通過商標註冊或商標轉讓獲得。

二、商標註冊流程

商標註冊是商標法律程序。申請人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由商標局初步審定。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被裁定無效的,該商標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大概需要壹年到壹年半的時間。商標註冊申請的核準或駁回沒有法定期限。商標局審查並公告商標,然後頒發商標註冊證,商標被核準。商標審查的時間段會根據商標局內部審查的速度隨時變化。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再次使用的,可以申請續展註冊。

詢問

商標查詢是指對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請的商標是否與申請註冊前享有在先權利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詢。查詢不是商標註冊的必經程序。查詢範圍限於自查詢之日起已進入商標局數據庫的註冊商標和申請中的商標,不包含處於審查狀態的在先權利信息。該結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僅供參考,不作為商標局核準或駁回申請的依據。以下情況在此說明:

1)缺乏顯著性或者被商標法禁止使用的文字,無法通過查詢來確定其註冊申請能否被核準;

2)如果查詢時與在先申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尚未進入商標局的數據庫,則查詢結果不會因為兩次近似而得到反映;

3)如果查詢報告提供了幾個可能近似的商標,代理人只是通過壹般的審查標準和經驗做出分析,其意見僅供參考,不能代表商標局的審查意見;

4)對於組合商標,如果只查詢商標的壹部分(如中文或英文),但實際申請的商標中的其他部分(如圖形)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整個商標將被駁回;

5)委托人在查詢時只提供了商標的名稱,但實際申請中提供的商標設計稿在字體、顏色、結構或排列等方面的差異也會導致查詢結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程度。

檢查

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1)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期非常重要。因為我國商標註冊采取申請在先原則,壹旦申請日發生,就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受理商標申請,對符合形式要求的,發給《受理通知書》。

(2)商標實質審查(65,438+02個月),是商標註冊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資料檢索、分析比較、調查研究、決定給予初步核準或駁回等壹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被核準註冊之前,請不要標註註冊標記(如“註冊商標”“等)。)在用,但標註“TM”。此外,在註冊獲得批準之前,不宜壹次性制作太多帶有該商標或商標標識的產品和包裝,以防註冊受阻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通告

商標審定,是指對經審查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商標,作出準予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

特殊程序

商標註冊過程中的沖突、抵觸或其他原因的補救程序不是必要程序,主要包括商標駁回審查、商標異議審查、商標爭議三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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