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是壹種具有創新意義的信貸品種,是指具有品牌優勢的企業用已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法核準的商標專用權作質押物,從銀行取得借款,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借款本息的壹種貸款方式。
貸款對象為持有《商標註冊證》並經依法登記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且已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獲得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有3年連續盈利紀錄,其商標專用權的價值經專門的商標評估機構確認,在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內,原則上可向銀行申請不超過其商標專用權價值50%的壹年期以內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中長期貸款不超過3年。
商標權質押申請材料的準備
1、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申請書(可在壹份申請書中載明需要質押的多個註冊號);
2、出質人和質權人的營業執照副本(需經年檢有效)的復印件;
3、《商標註冊證》復印件,如果註冊人發生改變,還應附送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4、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權的人簽署的,還應附有關授權文件);
5、具有無形資產評估經驗的評估機構出具的商標評估報告;
6、提交雙方出具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申請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流程
1、商標註冊人應持《商標註冊證》和銀行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後,應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質押商標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復;
3、借款人與銀行達成初步貸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銀行認可的商標評估機構出具商標價值評估報告,並持該報告與相關材料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4、銀行與商標註冊人簽訂質押合同後,雙方應在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辦理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手續;
5、執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將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基本情況報工商局備案。
商標權質押登記申請書
質權人名稱(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電話(含地區號): 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組織名稱: 出質人名稱(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電話(含地區號): 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組織名稱: 出質商標註冊號: 擔保債權數額: 質押期限:自 至 質權人章戳(簽字): 出質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註: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2、國際註冊商標申請出質的,填寫時在註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並標明類別。 3、***有商標申請出質的,“出質人”壹欄需填寫代表人名義,其他***有人填寫附頁。“質權人”為多人的,可另填寫附頁。 4、國內申請人不需要填寫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