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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設計原則

壹、 標誌設計獨特性:

標誌的形式法則和特殊性就是要具備各自獨特的個性,不允許有絲毫的雷同,這使logo標誌設計必須做到獨特別致、簡明突出,追求創造與眾不同的視覺感受,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標誌設計更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能區別於現有的標誌,應盡量避免與各種各樣已經註冊、已經使用的現有標誌在名稱和圖形上相雷同。只有富於創造性、具備自身特色的標誌,才有生命力。個性特色越鮮明的標誌,視覺表現的感染力就越強。

二、 標誌設計註目性:

註目性是標誌所應達到的視覺效果。優秀的標誌應該吸引人,給人以較強烈的視覺沖擊力。因為只有引起人的註意,才能使標誌所要傳達的信息對人產生影響力。在標誌設計中,註重對比、強調視覺形象的鮮明與生動,是產生註目性的重要形式要素。特別是公***性標誌設計,不僅要求在常規環境中具有較強的視覺沖擊力,而且還要求能在各種不同的環境條件中都能保持較強的視覺沖擊力。商標設計也要求在各種不同的應用中,都能保持良好的商標視覺形象,使商標無論是在商品的包裝上,還是在各類媒體的宣傳中,均可起到突出品牌的積極作用。

三、 標誌設計通俗性:

通俗性是標誌易於識別、記憶和傳播的重要因素。通俗性不是簡單化,而是以少勝多、立意深刻、形象明顯、雅俗***賞。通俗性強的標誌具有公眾認同面大,親切感強等特點。對於商標而言,壹般通俗的商標形象,首先要有壹個與眾不同的響亮、動聽的商標牌名,以好的牌名為基礎,綜合考慮商標的特點,選擇更佳方案,再進行具體的圖形設計。壹個好的商標牌名不僅影響到今後商品在市場上的流通和傳播,還決定著設計者的整個設計過程和更後效果。

四、標誌設計通用性:

通用性是指標誌應具有較為廣泛的適應性。標誌對通用性的要求,是由標誌的功能和需要在不同的載體和環境中展示、宣傳標誌的特點所決定的。

五、 標誌設計信息性:

標誌的信息傳遞有多種內容和形式。其內容信息有精神的,也有物質的:有實的,也有虛的;有企業的,也有產品的;有原料的,也有工藝的。其信息成分有單純的,也有復雜的。標誌信息傳遞的形式,有圖形的、有文字的,也有圖形和文字結合的;有直接傳遞的,也有間接傳遞的。人對信息的感知,有具象的,也有抽象的;有明確的,也有含蓄的。壹般而言,標誌信息的處理與調節,應盡量追求以簡練的造型語言,表達出既內涵豐富,又有明確側重,並且容易被觀者理解的兼容性信息為更佳。優秀的標誌都具有形象簡潔、個性突出、信息兼容的知覺特點。

六、 標誌設計文化性:

文化性是標誌本身的固有屬性。標誌中的文化性是通過標誌顯現民族傳統、時代特色、社會風尚、企業或團體理念等精神信息。在具體的標誌形象中,所顯現出的這些文化屬性,又是標誌設計者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自己對事物的理解和構思,自然而然地融合於標誌的內容與形式之中的。因此,也可以將標誌中的文化性,看作是具體標誌的設計風格或設計品位的特征。文化性強、設計品位高的標誌,其必須是聯想豐富、耐人尋味的不同凡響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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