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申請註冊普通商標,需提供:(個人提供的信息與個人提供的相同)商標圖案(黑色或彩色)掃描件及個人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聯系人、電話號碼、郵寄地址和郵政編碼。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時,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申請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許可註冊的負責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申請人的名義或者全體合夥人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以全體合夥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a)該合夥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三)合夥協議。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承包方的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簽字人的身份證;
(2)合同。
4.依法被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註冊文件。
5.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其營業執照或者有關註冊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6.對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7.普通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為18個月,但根據實際情況,商標註冊時間壹般為2-3年。(2014.05.01實施新商標法,初審9個月,商標註冊申請時間壹般為14個月)。
八、申請轉讓商標,受讓人是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商標註冊證的領取:
1.取得方式直接辦理的,當事人必須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商標註冊證。委托代理機構的,商標局發給代理機構《商標註冊證》,當事人向代理機構領取。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領取所需材料。
(壹)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如未收到,主體資格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身份證等復印件。)由申請人蓋章或簽名,並提供商標註冊號和公告期;
(二)申請人出具的介紹信;
(3)領取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比對後返還);
(四)申請人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原件;
5.商標已經轉讓的,應當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
(2)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未收到《取得商標註冊證通知書》的,應當提供商標註冊號和公告期;
(2)申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原件比對後退回);
(3)委托他人代為領取的,須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和領取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商標已經轉讓的,應當提交商標局核準轉讓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