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許可其他人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是以簽訂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授權給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壹方為被許可人。
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壹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在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壹。商標使用類別有哪些類型?
(1)獨占使用許可
該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也就是說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可以再將同壹個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可以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獨占許可的使用費要比其他許可的使用費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中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壹定區域內,獨自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在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2)排他使用許可
該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許可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在這種情況下,除了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以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也就是說許可人不可以把同壹許可證再給任何第三人使用,但許可人可以保留自己使用同壹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使用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該許可是指商標權人在約定的時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其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且可以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也就是說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關於商標使用類別有哪些類型?這壹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