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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答辯費用多少

法律規範規定的商標無效宣告答辯價格是1500元,民事主體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侵權之後,是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此後法院會要求商標案件的雙方支付答辯費用,然後安排當庭答辯的時間,對於無法支付答辯費的,法院有可能會終止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

壹、法律規範規定的商標無效宣告答辯價格是多少?

法律規範規定的商標無效宣告答辯價格是1500元,無效宣告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反駁申請方觀點的唯壹途徑即《商標法》第44條: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答辯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四條 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壹式兩份並標明正、副本:

(壹)商標異議申請書;

(二)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三)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

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

第二十五條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三)無明確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壹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壹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商標侵權案件,法院hi要求雙方支付答辯費用之後,盡快的安排當庭答辯,由於答辯也是司法機關掌握商標侵權案件證據的壹種方式,故此任何人不得以自己沒有經濟能力為由,拒絕商標案件答辯費用的支付。答辯費用支付之後不會被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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