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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好以後,商標的持有人可以依法享有商標權。
商標權,又稱註冊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持有人對其在商標註冊處依法註冊的商標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說,商標壹經註冊,其持有人對商標擁有專用權,其他人不得使用或者篡改。同時,商標持有人也不能隨意改動註冊商標,如要改動商標,必須遵照法律的有關規定。
商標權的內容包括商標專有使用權、商標使用許可權、商標禁止權、商標轉讓權等。
1、商標專有使用權
商標使用權,是指商標權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核準的商品上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使用權具有排他性,即非經商標權人的許可,他人不能使用。
使用權是商標權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商標侵權行為最常見的表現形式即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商標使用許可權
商標使用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與他人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允許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
3、商標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禁止他人壹定行為的權利,包括禁止他人偽造、擅自制造註冊商品標識或者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的權利。
註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
1)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2)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
4、商標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壹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註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壹主體轉移到另壹主體。轉讓註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應***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後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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