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的形式有幾種:
在企業管理中,商標轉讓是時有發作的,可是什麽時分要發作商標轉讓,商標轉讓又有幾種方式呢,通常的兄弟,也許就沒有太多的精力去了解了,在這裏,咱們用通俗的言語來討論壹下這個專業的疑問。
商標轉讓,當前,在我國有三種方式,分別為合同轉讓、繼承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作的轉讓。在這三種方式中,咱們見的最我的即是合同轉讓,通常所指的商標轉讓也即是這種,比方妳要壹個商標,那麽經過合同,雙方同意,這種轉讓即是合同轉讓,合同轉讓有必要經過商標局的備案才能生效,否則暗裏轉讓,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有時還會被吊銷商標註冊證的。
至於繼承轉讓,從字面上就可以看出這個意思,比方壹個老板,由於意外,逝世了,這個時分,商標轉讓合同也沒有,他手中還有不少註冊的商標,那麽怎麽辦呢,就天然歸繼承人了,這種轉讓不多見,通常都是大品牌。做了很多年的,家族式中的有。
至於因行政命令而發作的轉讓,這種狀況通常發作在國企,如有的國企在重組中,兼並中,商標的所有權有時就要發作變化,這個大多靠行政命令來完結的,通常的私企不存在這個疑問。
商標轉讓流程壹般
需要8-10個月左右的時間。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
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後刊登核準公告並發出《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轉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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