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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和商標授權使用的區別

商標屬於知識產權的範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有時就會涉及到商標轉讓授權的有關內容,那麽商標轉讓和商標授權使用的區別妳知道嗎?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權法》第39條:轉讓註冊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權法》第40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轉讓授權流程:

買方挑選好中意的商標,由代理機構客服查詢確定好商標法律狀態,與買賣雙方溝通好成交價格。簽訂《委托購買商標協議書》,購買方預付壹定的轉讓費定金到代理機構指定賬戶,此時購買方提供商標受讓人主體資格證明(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加年檢有效的個體戶執照復印件;公司提供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代理機構與商標持有人簽定《商標轉讓協議書》,持有人收到轉讓費定金即時辦理《商標轉讓聲明公證》,並在轉讓申請書以及過戶所需要的全套文件上簽字蓋章。

公證辦理好後,將原件掃描發至核實,買家核實無誤後,支付余款;代理機構收到余款後,將公證及商標轉讓所需相關資料以快遞寄出,買家收到資料後,即可正常使用該商標(獨占授權,壹般7-15個工作日完成)

買家將需要上報商標局的相關資料蓋章/簽字好回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收到資料後將7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提交辦理。自向商標局提交辦理之日起,商標局於1-3個月不等下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壹份,6-12個月不等下商標轉讓核準證明壹份。(具體時間以商標局發文時間為準,商標局發文下到代理機構後,將通知並寄給購買方)

以上就是商標轉讓和商標授權使用的區別,商標轉讓授權不僅轉讓時間快而且有成功幾率比較大、商業價值更高、迅速建立品牌的作用;買家收到商標轉讓核準證明原件後,即過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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