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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安利市場部的員工和經銷商有什麽異同?

安利營銷人員和經銷商的性質是不壹樣的。安利市場部員工與安利公司是雇傭關系,經銷商與安利公司是夥伴關系。

壹、銷售代表的申請

1應用條件

1.1凡年滿22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和中國公民均可報名,但報名者不得是:全日制學生、公務員、現役軍人、教師、醫務人員、境外人員、安利(中國)正式員工、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兼職的人員、有犯罪記錄並被中國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邪教組織。

1.2申請人必須具有初中及以上語文學歷。

2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相關規定親自簽署相關申請表和銷售推廣合同,並通過安利(中國)培訓考試,獲得直銷員證書後,其銷售代表資格方可生效。

申請人向安利(中國)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義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方式成為安利銷售代表;如果申請人通過提供不真實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獲得安利銷售代表資格,安利(中國)保留壹經發現立即處理(包括取消其銷售代表資格)的權利。

4銷售代表資格期限和續期規定

4.1銷售代表資格有效期以《銷售代表晉升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4.2銷售代表應在資格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續期手續,以繼續其銷售代表資格,否則,銷售代表資格在有效期屆滿後自動失效。

4.3銷售代表可在其銷售代表資格生效之日起60天內隨時書面通知安利(中國)終止合同,60天後提前15天向安利(中國)書面申請終止合同。

4.4安利(中國)保留接受或拒絕與銷售代表續約的權利。

5 .夫妻申請的有關規定

5.1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意申請“安利卡”,只能共同申請,並同時在相關申請表上簽名。* * *兩者有相同的安利號,但不是不同的安利號。

5.2配偶壹方無意或不適合辦理安利卡的,無需在申請表上簽名;如果以後打算申請,符合申請條件,只能在配偶同意的情況下辦理配偶加名手續,不允許單獨申請新的安利號。

為加強銷售代表資料的有序管理,確保公司計算機資源的有效利用,任何無效的銷售代表記錄將在其安利編號失效之日起六個月後從安利(中國)的計算機數據庫中刪除。

6.1銷售代表原安利號碼無論因何種原因失效,安利(中國)只有在有效期滿後6個月內申請新號碼,才會為其恢復存儲在電腦數據庫中的原號碼數據。此規定也適用於配偶壹方安利號碼失效,另壹方或雙方申請新安利號碼的情況。任何濫用公司資源或提供虛假信息獲取的新安利號,壹經發現,壹律取消。

6.2未經安利(中國)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安利(中國)的計算機數據庫中註冊壹個以上的安利號碼。如有違反,後期申請的安利號將被取消。此規定同樣適用於配偶壹方在安利號碼有效期內申請新安利號碼的情況。

7安利(中國)的銷售代表由安利(中國)統壹招聘,安利(中國)保留接受相關人士擔任銷售代表的權利。

二、銷售代表的職責

1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按照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經營活動。

2.遵守安利(中國)頒布的銷售代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及合同期內所做的修正、變更和補充。

3 ***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

3.1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安利(中國)和安利(中國)的員工和營銷人員進行誹謗和詆毀。

3.2不得威脅、恐嚇或侵犯安利(中國)和安利(中國)的員工和營銷人員的人身和財產。

安全。

3.3不得以任何形式擾亂安利(中國)辦事處、商店、服務網點或其他安利相關場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幹擾安利(中國)及安利(中國)員工和營銷人員的正常經營活動。

3.4不利用他人從事上述行為。

4 .嚴格遵守商業法規

4.1關於訂購和銷售的規定

4.1.65438+

4.1.2要謹慎預估銷量,合理下單,不要盲目囤積產品來達到業績。

4.1.3未經安利(中國)同意,不得在安利(中國)門店和服務網點以外的公共場所公開展示、宣傳或銷售安利產品。

4.1.4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時,應當出示直銷員證、安利卡、安利銷售代表銷售合同。在交易之前,有必要向消費者詳細介紹壹下安利(中國)的退貨制度。交易後,需要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銷售憑證。

4.1.5按產品價格促銷:不得擅自提高銷量或收取額外費用;嚴禁銷售代表本人或他人以降價或變相降價的方式銷售產品。

4.1.6不要向任何人或商家提供或出售安利產品進行轉售。

4.2關於產品推廣和客戶服務的規定

4.2.1嚴格按照安利(中國)提供的產品信息介紹和宣傳產品,不得對產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進行誇大或虛假宣傳,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4.2.2嚴格按照安利(中國)公布的政策和程序處理消費者的退貨事宜。如果消費者在使用產品的過程中報告出現人身、健康或財產損害,應建議其立即停止使用相關產品,並及時將相關信息傳達給安利(中國),協助安利(中國)妥善處理。

4.2.3嚴禁以下列不正當方式開展安利業務活動:

4.2.3.1利用他人進行非法活動,以規避安利(中國)業務守則、操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

4.2.3.2不尊重客戶自由選擇,強行推銷產品或擅自為其辦理“安利卡”;

4.2.3.3誤導、誘導客戶購買不需要或者明顯超出其合理消費的產品;

4.2.3.4在安利(中國)業務、服務場所或其他公共場所封殺他人、進行奇怪的推銷和推銷業務;

4.2.3.5沿街叫賣;未經同意,進入他人住所或者辦公室強行推銷產品,幹擾他人生活和工作的;

4.2.3.6通過向不特定對象廣泛發放名片(包括但不限於在公共場所大量發放、隨機投放到居民郵箱)的方式吸引客戶、推廣產品、推銷業務;

4.2.3.7誇大和曲解安利的商業計劃,以促進其業務。

4.2.3.8通過支付利益利用他人促進銷售;

4.2.3.9搶奪他人遊客,進行不正當競爭;

4.2.3.10利用職權或專職為安利業務活動提供便利;

4.2.3.11業務上的其他不當行為。

4.2.4不得利用安利資源宣傳或推廣非安利(中國)提供的產品、活動或服務,或從事與安利有利益沖突或違背商業道德法律法規的其他產品或服務的營銷活動。

4.2.5不得在安利(中國)以外的其他市場推廣安利業務,也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推廣安利(中國)以外的其他市場的安利產品。

4.2.6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不得貶低、詆毀或攻擊其他職業、行業、公司、品牌、商品及其從業人員的聲譽。

4.2.7未經安利(中國)批準,不得傳播任何與公司業務經營有關的政策信息,不得傳播或宣傳安利(中國)發布的任何不實信息。

4.2.8嚴禁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傳銷等不當或不道德的言行。

4.2.9不允許弄虛作假,通過人為調節或操縱績效謀取不正當利益。

4.2.10遵守安利(中國)的規定,僅在銷售代表註冊的安利分支機構設立服務網點的地理區域內開展業務推廣活動。

4.2.11未經安利(中國)同意,不得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短信平臺)刊登或播放與安利產品和服務相關的廣告或宣傳資料,也不得通過其他渠道傳播或發放與安利產品和服務相關的廣告或宣傳資料。

4.2.12認真履行銷售代表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公司賦予的工作職責,認真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所有工作事項不得委托他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或其他親友等。).

5.遵守業務補充銷售數據政策。

5.1只有安利(中國)指定的文字、錄音、錄像等輔助營銷資料或輔助營銷手段才能用於經營活動。銷售代表使用非安利(中國)認可的輔助營銷材料或輔助營銷裝置所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由銷售代表本人承擔,如安利(中國)因此遭受損失,安利(中國)將依法向其尋求賠償。

5.2不得展示、宣傳、銷售或分發任何未經安利(中國)指定或批準的輔助營銷材料和用具;特別是不得利用安利業務關系或雇傭、指使、協助、縱容其他人員進行上述活動。

5.3未經安利(中國)許可,不得自行或通過其他單位或個人制作、出版或發行任何與安利有關的印刷品和視聽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安利產品、業務、營銷方式等相關領域)。

5.4業務必須使用安利(中國)統壹格式的名片。如果是自己打印,必須符合安利(中國)規定的內容和樣式。

未經安利(中國)批準,不得接受新聞媒體、出版個人或個人作者就安利產品或業務相關話題的采訪。

7未經安利(中國)批準,不得邀請與安利產品類型和運營模式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團體或個人進行講座、授課和經驗分享。接受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的邀請開展上述活動時,如內容涉及安利,須事先征得安利(中國)的同意。但妳不要利用安利的業務關系和渠道,宣傳和銷售相關活動的門票和物資。

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關於營銷人員培訓會議和活動的政策,不得自行舉辦任何形式的與安利業務或產品相關的會議、培訓和活動,也不得以其他個人、團體、組織、公司或企事業單位的名義開展上述活動。

未經安利(中國)許可,不得跨越其註冊分公司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理範圍參加與安利業務或產品相關的會議和活動。

10不利用與安利業務相關的場合、資源或關系進行融資、集資、集資。

11的銷售代表有責任配合安利(中國)對《商業案例守則》的調查,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陳述誤導安利(中國)的調查。

三。安利名稱、商標和版權

1未經安利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1使用與安利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商號、企業標識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圖案作為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活動的標識、商標、商號和域名的全部或部分;

1.2生產和銷售任何由非安利(中國)提供的帶有與安利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標、企業名稱、企業標誌和產品包裝相同或近似的標記和包裝的產品;

1.3以相同或類似方式在任何包裝、廣告、網站、宣傳資料中使用安利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企業標識、產品包裝設計;

1.4以任何方式使用以安利及其關聯公司/機構名義制作和發布的文字、美術、照片、動畫、音樂、視頻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復制、轉載、在互聯網上設置鏈接等。

上述“安利的關聯公司/機構”包括但不限於ALTICOR公司、安利公司、QUIXTAR公司、ACCESS Business Group公司等。

3上述“安利公司商標”包括安利系列產品中使用的Andago、ALTICOR、安利、安利、捷星、QUIXTAR、捷通、Access等註冊或未註冊商標。

第四,監督和懲罰

當1的銷售代表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安利(中國)投訴,要求維權。如果在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沒有向安利(中國)提出侵權行為,安利(中國)保留不受理的權利。

2銷售代表違反本守則或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損害安利產品聲譽、市場和諧及企業形象的,安利(中國)將根據情節輕重和安利(中國)業務守則的處罰分級制度決定對責任人的處罰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口頭或書面警告;暫停履行合同;延遲或者扣發部分或者全部收入和獎勵;暫停或取消相關榮譽獎勵和表揚;不立即續簽或終止銷售代表合同。

3如果銷售代表涉嫌嚴重違反本守則,安利(中國)有權在調查期間采取提前凍結業務權利的措施,並將根據最終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4銷售代表在收到安利(中國)的處罰通知後,如擬申請復審,須在處罰書簽署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利(中國)申請復審(收件人:安利(中國)全國業務部業務碼組)。公司保留在截止日期後拒絕接受的權利。

4.1復審申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按照安利中國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4.2審查結果包括維持或修改原決定,或區域業務部門重新發起調查。

4.3復審期間,原處罰決定仍然有效。

如果銷售代表的配偶違反本守則或公司的其他紀律和規章制度,銷售代表應承擔連帶責任,並接受公司的相應處罰。安利(中國)壹經查實,將以任何形式追究銷售代表個人對違反安利(中國)商業守則的責任。

6銷售代表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如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禁止MLM規定》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利(中國)制定的各項守則、制度、操作規程,損害安利(中國)利益的,安利(中國)保留依法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1本規範最終解釋權歸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所有。

2.安利(中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需要以及國家政策的要求,修改銷售代表的紀律和規章制度。相關修改將通過《安利新面貌》、《安利事業信息快報》或其他方式通知銷售代表,銷售代表應自動接受並遵守調整。

所有政策以安利(中國)發布的最新信息為準。

想了解更多,加我QQ 83688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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