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需要註冊。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商標註冊。註冊商標的要求:不能與壹個國家的名稱、壹個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不能有民族歧視或者欺騙性。不能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不能只是商標而沒有相應的商品,不能在商標中直接標明商品的質量和原料,不能抄襲、模仿、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商標名稱應易於識別、閱讀和理解,商標應與商號融為壹體,不存在矛盾。註冊時,申請人應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個人申請:申請人簽署的商標註冊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商標圖樣6個,商標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商標圖樣6個,申請人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註冊的商標為人物肖像的,還需提供經過公證的聲明文件。申請的基本流程:商標查詢(2天內)、準備申請文件(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註冊費、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發放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發放商標證書。
註冊商標的權益: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當假冒不正當競爭對手使用近似或相同的商標推銷劣質或不同的產品或服務,損害其聲譽和經濟利益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使法律維護其商標的利益,違法者可以對其進行經濟賠償。註冊商標還有使用權、專用權、許可權、禁止權、抵押權、投資權、轉讓權、繼承權,都是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