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註冊商標與註冊商標的區別
註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而使用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又稱為非註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而自行使用的商標。未註冊商標與註冊商標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註冊商標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則無權排除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若其不申請註冊,就可能被他人搶先註冊,並被禁止繼續使用該商標。
其次,註冊商標所有人享有商標專用權,當註冊商標被他人假冒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商標權人可以請求非法使用人承擔法律責任;而未註冊商標使用人對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只是壹種事實,而非壹種權利,其無權禁止他人使用,先使用人無權對第三人的使用援引商標法請求訴訟保護。
再次,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準註冊的商標,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權人行使這些權利,不涉及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問題;而未註冊商標的使用壹旦造成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混同,就易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就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