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DC必須以有限存續期公司或LDC作為其公司名稱結尾;
(2)和合夥公司壹樣,有時間限制。公司在任何時候都需要至少兩個成員(股東);
(3)有時間限制的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其有效期限為30年或以下。
(4)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其公司章程中限制股份或成員權益的轉讓,或此類轉讓必須得到所有成員/股東的同意。同時規定公司的管理權要下放給公司成員。
(5) LDC可以通過刪除公司名稱中的“LDC”字樣成為無限期公司。有期限的公司還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使其有效期超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