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沒有明確的定義。實踐中,我建議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第12條和第42條關於日常關聯交易類型的規定。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銷售產品和商品、提供或接受勞務、委托或受托銷售、在關聯方財務公司存放和貸款以及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類型的交易,可預測為日常關聯交易。
如何處理控股股東為公司貸款擔保?
控股股東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這在很多資金需求旺盛的公司中比較常見,需要履行的程序可以按照附帶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辦理。但對外擔保及關聯方資金占用必須嚴格按照《信息披露(試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自發生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及時披露,每月至少發布壹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解決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占用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