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可以通過信托從業人員統壹資格考試,並通過考試;
第二種:取得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此外,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銀監會將授權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負責信托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信托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管理和信托從業人員的培訓。
第三種:對於信托管理人,征求意見稿規定“信托公司應當為每個信托項目指定至少壹名信托管理人。”對於信托經理的任職資格,銀監會設置了三個“門檻”: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信托執業證書;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五年未受到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未被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滿;具有三年以上信托從業經歷或者五年以上金融相關領域從業經歷,具備具體信托項目的統籌、協調和管理的知識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