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報告;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3.決定和制定公司的重大決策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4.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證券發行的方案;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