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於監事會人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人數為3人以上,具體人數壹般視公司股本大小和職工人數而定。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監事會召集人不能行使職權時,召集人應當指定壹名監事代行其職權。規模較小、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監事1至2人。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董事人數必須為3至13人。可能沒有董事會和執行董事。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5人。董事會成員5對1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設有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壹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上一篇: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實驗小學要求壹戶五年嗎?下一篇:深圳華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