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的時間沒有嚴格的限制。公司的分紅時間可以自行決定。但通常是分配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不是指當期收入。即使分配當期利潤,也沒有法律的限制。公司法規定提取公積金後才能進行分配,所以需要滿足這個條件。但既然分紅是股東會的職權,股東會就必須根據充分的依據來執行。從法律上講,還必須符合保本原則。分紅不應“過多”,應以審計確定的結果為依據。另壹方面,上市公司在非正常時間分紅是壹種非正常行為,可能會引起壹些關註,導致壹些負面影響。除非上市公司很有把握,否則何必找這樣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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