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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股份怎麽辦?

法律分析:公司破產前,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公司將轉為ST股(退市風險警示),再轉為ST股(三年虧損,嚴重退市風險警示)。到第三年年底,不能實現扭虧為盈的暫停上市,到第四年年底轉入退市整理期。

對於投資者來說,上市公司突然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真的很少見。最多股價跌到1。而且國內上市公司的殼資源還是有價值的。如果最後失敗了,妳可以重組挽救殼資源,然後在退市公告後,還可以通過場外市場轉讓股份來減少自己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在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已經解散但未進行清算或者未進行清算,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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