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上市公司的要求如下:
(1)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
(2)經證券監管部門批準;
(三)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法律規定;
(4)公司具備上市的實力和資質;
(五)公司股票依法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20條。
上市公司的定義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21條
上市公司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122條
獨立董事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123條
董事會秘書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公司股東信息的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處理。
二、上市公司有哪些流程?
上市公司的流程如下:
1,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情況;
3.獲得證券監管股的批準;
4.其股票依法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募集資金後,及時歸檔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