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由壹至兩個企業法人或者自然人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
(1)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管理規範,信用良好,實力雄厚;
連續經營三年以上,且連續近兩個會計年度盈利。近三年累計凈利潤654.38+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本項目實施後的長期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凈資產的60%;
(2)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有發起投資的經濟實力,有壹定的行業背景和在行業內有壹定的影響力,能夠出具相應的有效證明;
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不良經營記錄、無犯罪記錄等。
2.新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億元,以現金方式壹次性繳付,不得使用借入資金或他人委托的資金成為股東。
3、由企業作為主發起人發起,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設立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設立的,應當持有適當比例的股份。
4.壹般發起人應具備壹定的行業背景、持續出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不低於500萬元,持股比例不低於65,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