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以限制這個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但要保證民間資本有獲利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共同承擔。
特許期結束後,私營機構按約定將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由政府指定該部門運營管理。因此,將BOT壹詞翻譯成基礎設施特許權更為恰當。
BOT特征
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引入了強有力的國家幹預。同時,經濟學在理論上也肯定了看得見的手的作用,市場經濟逐漸演變為市場和計劃相結合的混合經濟。BOT具有市場機制和政府幹預相結合的混合經濟特征。
壹方面,BOT可以保持市場機制的運轉。BOT項目的經濟活動大多是在市場中進行的,政府通過招投標確定項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競爭機制。民營機構作為壹個可靠的市場主體,是BOT模式的行為者,對特許期內的建設項目擁有完全的產權。這樣,承接BOT項目的私人機構在實施BOT項目過程中的行為完全符合經濟人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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