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組織,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會計事務進行監督。監事會又稱公司監督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要的監督機構,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的對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行政管理制度行使監督的內部機構。目的是防止董事會和經理層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是壹個公司不可或缺的機構。監事會的職責是監督和檢查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理層,包括公司的高級領導人員,防止他們濫用職權,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監事會的選舉由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來自公司各級職工,以保證監督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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