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和需求價格信息反復修改發行價格,最終確定發行價格。詢價過程只是投資者意向的壹種表達,壹般不代表最終的購買承諾。詢價制度是新股定價的壹種方式。此前,新股發行價格由發行人(擬上市公司)和承銷商(保薦人)自行決定。自2004年以來,證監會發布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的“詢價制度”,據稱這符合“市場定價原則”。在給股票定價時,投資銀行和發行人首先根據發行人的情況和市場需求確定壹個發行價格區間。然後根據投資者的反饋,按照大多數投資者可以接受的價格水平確定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格壹般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確定。詢價對象是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