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頓生產秩序,他出臺了13規章制度——
不要遲到,不要早退,不要誤了工作。
不允許代表他人使用考勤卡。
上班時間不準打撲克、下棋、織毛衣、幹私活。
上班時間不串崗。
工作時間不喝酒。
工作時間不準睡覺
工作時間不允許賭博。
不允許改變工廠裏的設備。
不要偷工廠的財產
不要在車間裏撒尿。
不允許破壞工廠的公共財產。
不要用面紗柴油保暖。
兒童和外人不得入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