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率:
(2)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居民用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煤制品;等等。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