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夥制私募基金是指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私募基金。普通合夥人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與不超過49名有限合夥人共同設立。與以往不同的是,合夥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資PE投資,合夥制私募基金還可以在二級市場開設股票投資的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七條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前款所稱合格投資者,是指達到規定的資產規模或者收益水平,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其基金份額認購金額不低於規定限額的單位和個人。合格投資者的具體標準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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