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管理層或法定代表人向相關法院或主管機關提交正式破產申請,並附上相關證據和材料證明公司的破產狀況。
2.法院或主管機關將受理破產申請,並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3.破產申請受理後,法院或主管機關將確定相應的破產程序,如清算、重整或破產重整。
4.指定破產管理人對公司的資產、負債、債權進行調查、整理,編制財務報表和清單。
5.破產管理人將召集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討論破產方案,債權人可以就債務償還的方式和比例進行討論和表決。
6.破產計劃已經得到債權人的認可和法院的批準。破產管理人將根據破產計劃的要求,實施破產計劃,處置公司資產,償還債務。
7.當公司債務按照破產計劃清償或處置完畢時,法院或主管機關將確認破產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