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現代投資銀行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即合夥制、混合公司制、現代股份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x0d\二、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 *享受收益,* * *承擔風險,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可以由全體合夥人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只出資,自負盈虧;\x0d\第三,混合公司制是指在職能上不密切相關的資本或公司相互合並而形成的更大的資本或公司。在多元化生產經營過程中,投資銀行是被收購或被並入混合公司的重要對象。這些M&A活動的主要動機是擴大母公司的業務規模。在這個過程中,投資銀行逐漸開始從合夥人制度向現代公司制度轉變。\x0d\四、現代股份公司制度是指兩個以上投資者(股東)出資設立並組成法人,可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 * * *共同出資的財產享有權利、承擔責任;\x0d\第五,金融控股公司制是指為適應金融業混業經營而設立的控股集團,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股東組成,也能更好地適應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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