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對通過搭建服務器支持網絡遊戲運營而完成網絡遊戲運營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遊戲消費卡(目前暫分為“限時卡”和“遊戲點卡”)銷售收入,應按“娛樂業-其他娛樂”稅目征收營業稅。
三、代單位和個人銷售遊戲消費卡的所得,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代理業征收營業稅的補充通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06 54 38+0〕507號)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