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作為公司上市,公司必須經營3年以上,且這3年內沒有發生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司經營合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3.上市公司註冊資本不存在虛假出資,不存在抽逃出資現象;
4.上市公司註冊公司不少於3000萬,公開發行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4,總股本不少於4億元,超過公開發行股份的65,438+00%;
動詞 (verb的縮寫)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
1.上市公司財務狀況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3000萬以上;
2.發行前股份總額至少3000萬股;
3.最近壹期沒有彌補虧損;
4.最新資產占凈資產的20%以上;
5.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累計至少5000萬,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3億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資金,但是募集的資金之前必須嚴格使用,所以重點是要嚴格檢查公司是否具備上市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壹條
上市公司壹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