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項:《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人至13人;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換句話說,有限公司有董事會,但第50條有例外。
B項:《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5人至19人。
相應地,股份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
C項:《公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成員中應有職工代表。
相應地,國有獨資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
D項:《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壹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所以,選d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