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負責起草公司審計規章制度及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2.負責對公司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定期審計和監督。3、根據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負責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審計工作。4.負責審核公司各單位經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5.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執行公司業務政策、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情況,有權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這是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