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七條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第六章的規定規範了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和部分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共同管理的標準。小區、小區、組團的停車位都是分層次規劃的,按額度分配停車位。其實還有分攤車位、車庫投資的業主如何享受收益的問題。要遵循《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應當通過買賣、贈與、租賃等方式由當事人約定”的規定,由業主決定居民小汽車停車位的使用,由物業服務企業與需要停車位的居民(含住宅業主或者使用人)約定收費;需要物業管理服務實行車位有償使用,實現全體業主受益。
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使用物業* * *部位和設施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