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合資金。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的資本余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50%。融入資金的利率和期限由小額貸款公司與相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利率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為基準確定。小額貸款公司應向其註冊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貸款卡。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銀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融資信息,並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