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第壹條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並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