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輔導期內,壹般納稅人實行“先比對,後扣稅”。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於核算壹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取得的經認證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和貨物運輸發票混合稅。壹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取得上述扣稅憑證時,應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對於經核實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相關科目。2.輔導期內,壹般納稅人、壹般納稅人單位和其他單位的會計報表編制方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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