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指法人股東中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壹人公司、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壹個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我國《公司法》在第57 -63條規定了壹人公司。作為後來增加的規定,表明了我國對壹人公司的認可。第五十七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八條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九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上註明。第六十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第六十壹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並置備於公司。第六十二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六十三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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