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營業執照變更企業名稱的,需提供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董事會決議、相關合同章程補充修改協議、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需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董事會決議、補充修改合同、章程的協議、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新的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