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的責任不得超過註冊資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