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