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比如在深圳,《深圳市職工繳費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繳費期限不超過壹個月,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壹次性支付;支付期超過壹個月的工資,可以在約定的支付日支付。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
(1)《勞動法》第五十條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