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發起人繳納出資額。發起人分期繳納出資的,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發起人壹次性繳納出資的,應當壹次性繳納全部股份;如果他們支付第壹期付款,他們應支付第壹期付款。
(3)建立法人機構。發起人首次繳納所認購的股份並履行出資義務後,應當選舉董事會、監事會,設立公司機構。
(四)設立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領取公司營業執照,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