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女,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5438年6月+2009年2月,被金華中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吳英不服,提起上訴。2012 10 18,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吳英死刑,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審。2065438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