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投資者與證券公司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是解決糾紛的最好、最快的方式。
2.委托律師協商。與普通投資者相比,律師在談判經驗和法律知識方面優勢明顯,投資者聘請律師會對違規券商形成壓力,有利於維權的恢復。
3.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這是投資者最後也是最有效的維權方式。如果協商不成,建議盡快請律師到法院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壹)接受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委托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賺取傭金收入,誘導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通過媒體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提供或者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的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