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證券公司的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章程。
(二)主要股東持續盈利,信譽良好,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華安證券公司的專業理財團隊。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備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
(五)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