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情況:
證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準,從事證券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是目前我國投資銀行的主要形式。
1.綜合類證券公司:我國投資銀行的主力軍,按性質分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兩種。可以從事證券經濟業務、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證券業務。(中國目前只有69家)
2.券商類證券公司:只能從事證券交易業務,代理還本付息、分紅派息、證券托管和鑒證業務,代理與證券經紀業務相關的開戶和投資咨詢業務。
綜上所述,證券公司主要從事證券的發行、承銷和代理交易,以及為公司提供投資建議和意見,幫助企業實施重組和資產證券化!它不是投行和企業之間的中介,它是投行的壹部分,是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