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為了建立防範和應對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5年6月30日聯合發布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建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主要措施。也是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意見》的重要舉措。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設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是監管制度的創新,是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完善,是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壹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