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行使召開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董事負責積極履行董事會的職能職責或指定的職能職責。因未能充分合理地行使董事會職能而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且原因發生時壹名董事的責任劃分不明確的,全體執行董事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執行董事簡介
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執行董事,是指不設立董事會的小型有限公司設立的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的職位。
作為上市公司意義上的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非執行董事相對。所謂執行董事,就是作為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叫主動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會內部擔任特定職務,並對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