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審批,領取審批材料;
3.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4.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需要采用格式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的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含有與行政許可申請無直接關系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二條
申請登記的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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